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学生胸卡佩戴管理办法

时间:2015-01-06 11:12:43编辑:阅读次数:

 

    为加强管理,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维持正常的学生管理秩序,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组织纪律观念,形成良好的校风。自2014年9月1日起,要求全校学生在校期间统一佩戴胸卡,自觉接受管理、检查、监督。具体如下:
  一、胸卡管理办法
  1.新生入学后,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制作、配发胸卡,学生在两日内缴1寸照片至班主任处。
  2.佩戴胸卡的标准位置:统一挂在外衣胸前,不得佩戴在身体的其他部位。凡是将胸卡藏于衣内、口袋或拿在手上等行为一律作为未佩戴处理。
  3.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每天佩戴胸卡,进出校门、进入教学楼、宿舍楼、综合楼、实习场所、参加校内外集体活动(早操、体育课或机械加工实习时除外)均需佩戴胸卡。
  4.学生胸卡只限本人使用、佩戴,任何学生不得相互转让、转借,否则将给予严肃处理。
  5.学生要爱护胸卡,妥善保管,严防丢失,不得故意涂改、污损、折叠、粘贴。严禁盗用、伪造等行为,否则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6.胸卡若有遗失或损坏,应在两日内申请补办,写明原因、姓名、班级和编号,经班主任签字证明,到学生工作处补办,并交纳工本费,一寸照片一张。
  7.学生因退学、转学、休学、毕业等其他原因办理离校时,必须将胸卡交回学校。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二、胸卡检查办法
  1.学生在校期间应主动接受学校管理人员、老师、门卫、学生会等有关人员的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凡不按规定佩戴胸卡者,要进行现场登记并由班主任确认(可电话确认)。
  2.学校门卫对出入校门未佩戴胸卡者,有权核实身份。拒不配合的,拒绝进出校门,对态度恶劣妨碍执行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进行纪律处分。对拒不接受管理,不能明其身份的人且造成恶劣影响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3.学生工作处、保卫科、各专业部和值班人员将不定期、不定时、不定点抽查学生胸卡佩戴情况,抽查结果纳入班级常规管理考核。
  4.班主任是负责学生胸卡佩戴制度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将学生佩戴胸卡纳入学生个人德育考核。
  5.各专业部要做好日常学生胸卡佩戴检查、督促工作,每天对学生胸卡佩戴情况进行检查、登记、上报,对未按规定佩戴胸卡的学生要及时处理。
  三、违规处罚
  1.对第一次未戴胸卡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扣班级考核0.5分。
  2.对第二次未戴胸卡的学生,责令写检查,并给予通报批评,扣班级考核1分。
  3.对第三次以上不佩戴胸卡的学生,并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对借用、转让胸卡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5.对故意毁损胸卡或盗用、伪造胸卡者,并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