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升国旗仪式有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17-10-09 18:26:11 阅读次数:

关于升国旗仪式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专业部、各班级:  

按照《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升旗仪式制度》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171016日开始,举行升国旗仪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升旗时间:每周一早上730分;  

二、升旗地点:学校运动场;  

三、参加人员:学校全体学生,当值的全体班主任和学生管理工作人员;

四、参加升旗仪式要求:  

1.举行升旗仪式是学校加强师生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各专业部、各班级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协助学生工作处做好学生的入场、考勤、退场工作。  

2.全校学生参加升旗仪式,须按照指定位置提前5分钟就位;升国旗由学校国旗护卫队实施,升旗结束后进行领导主题讲话和学生主题演讲。

3.升国旗仪式由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组织各专业部轮流主持(各专业部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主持部门负责主题确定、邀请校领导讲话、选定学生代表演讲、以及组织集体宣誓、宣言、诵读等。

4.举行升国旗仪式时,所有的在场人员都应站立,面向国旗行注目礼,表情崇敬、严肃,除工作人员外,其他人不可随便走动,更不能交头接耳、追逐嬉笑。当听到国歌响起时,所有在场人员不管行走到任何位置,都必须止步面向国旗方向肃立,停止一切形体和语言活动,不得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相违背的言行举止。  

5.如遇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无法正常举行升旗仪式,则取消此次升旗;重大节日、特殊日期需要举行升旗仪式的另行安排。  

6.各班级参加升旗仪式期间的纪律情况纳入班级管理考核,由学生工作处和校团委组织学生干部实施。各班出勤情况,按班级考勤计入班级考核成绩;不按时到指定位置、或升旗时交头接耳、走动喧哗、追逐嬉笑等违反升旗仪式纪律的,每发现一人次,扣班级当月量化考核0.2分。

 

 

学生工作处  校团委

2017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