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教师系列岗位职称评定、等级晋升量化考评实施办法

时间:2015-01-07 18:56:03编辑: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钻研业务、投身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我校职称晋级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公开性,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

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符合职称评定、晋级条件的所有专兼职教师;

2、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在同一岗位内的等级晋升。

二、考核项目与分值

1、任现职年限:从取得任职资格之日起,每满 l 年记1分;

2、“双师型”教师记5分;

 3、在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并考核合格的,满1个学期记3分,满一年(两个学期)的记6分,累计计算。

1)担任班主任不足一个学期的不记分,考核不合格的不计算担任班主任年数和记分。

2)寒、暑假期外出带队实习的,每一个假期视同担任班主任1个学期;

3)从事学生管理工作每2年按担任班主任1年计分;

4)教学部门的负责人、校级教学管理者2年按担任班主任1年计分

4、骨干教师,校级记2分、市级记3分;省级记5分;国家级记10分,选择最高级别记分;

5、学科带头人,校级记3、分市级记5分;省级记10分;国家级记15分,选择最高级别记分;

6、履行现职以来,指导学生参加市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等比赛中获得奖项,市级一等奖 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省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8分;国家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同一年度、同一竞赛项目按获得的最高奖项记分。不同年度和不同竞赛项目分别计分;

7、履行现职以来获奖教科研成果记分(含论文、课件等):本成果只限政府部门颁发的证书,不含各种学会、协会举办颁发证书。市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省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5分;国家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8分,不同成果可累计记分;凡参与市级记1分,省级记3分,国家级记5分。同一成果只选择最高获奖级别记分

8、履行现职以来,在正式公开发行报刊杂志发表学术文章,市级3;省级5;CN期刊10, 核心期刊15分。同一篇文章按最高级别记分,不同学术文章可累计计分;

9、任现职以来独立著述(正式发行),记15分;主编记10分;编委记8分;开发校本教材,经过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校外推广使用的负责人记15分,参与记10分,经过学校认定并在校内使用的记负责人记10分、参与记6分。负责精品课程开发、核心课程建设,校级负责人负责人记8分、参与记5分,省级负责人记10分、参与记6分,国家级负责人记15分、参与记10分,同一项目选择最高记,不同相目累计计算;

10、履行现职以来,参加立项课题研究并结项合格者,校级,主持人记5分,参与记3分,市级,主持人记8分,参与记5分,省级,主持人记15分,参与记10分,获一、二、三等奖者,在原基础上分别加532分;

11、近三年,完成学校规定的招生任务记10分,每少完成1名扣5分,扣完为止。每超额完成1名加5分;

12、任现职近三年来,在学校组织的每学期教学业务考核中,获优的计10分,良的计8分,中的5分,差的不计分;

13、任现职近三年来,专兼职教师完成规定的最低课时量计5分。每超一个课时记1分。

 三、确定人选办法

 原则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队,根据岗位等级名额空缺情况,按照下列程序确定推荐晋级人选。如出现得分并列情况,由考评组投票决定。

1、职称评定、等级晋升的专任教师需经所属专业部主任推荐方可参加职称评定、等级晋升;

2、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上;

3、同等分数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先;

4、同等条件对学校有特殊贡献者优先;

5、在管理岗的没有承担授课任务的科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晋级不参与考核正常参与考核评定正常晋级,职称评定正常参与;

6、职称评定、等级晋升的专任教师年终综合考核在前15名以内。其中近五年有三年有优秀。

7、职称评定、等级晋升的专任教师必须参加校级以上的优质课评选活动,并获得校级三等奖以上。

8、职称评定、等级晋升的专任教师任现职以来必须参与两个以的省级课题研究。

9、职称评定、等级晋升的专任教师必须指导学生参加省级技能大赛、素质竟赛并获三等奖以上。

四、不予申报晋级和延期晋级的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申报或延期推荐申报:

1、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闹情绪、顶撞、吵闹领导;拉帮结派兹事吵架及在校内外及学生中恶意散布不良信息者;

2、对工作消极应付、不求质量,不能如按期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者;

3、任现职以做出有损学校利益、声誉的事情者,推迟2年申报;

4、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不足两年者,不予申报;

5、申报过程中拉关系、材料弄虚作假的,推迟2年申报;

6、第5-11六个考核项目,必须有4项(含4项)以上达到10分(含10分)以上,否则,不予申报职称评定、等级晋升;

7、近三年期间,在一个学年内旷工达5天或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连续1个月的(节假日含在内),延迟一年申报;

8、受到党政纪律处分的,从处分结论下发当年起延迟二年申报晋级;

9、受刑事处分的,从处分结论下发当年起延迟三年申报;

10、近三年内,年度考核一次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称职的,从第一个不合格或第二个基本称职的年度起延迟两年申报。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做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