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时间:2015-01-07 17:28:52编辑:阅读次数:

一、进入学校的人员,必须持有本校的学生证、工作证或者学校颁发的其他进入学校的证件。未持有规定的证件的人员进入学校应当向门卫登记,经许可后方可进入学校。   

二、严禁任何人翻越围墙、栏杆、大门,或将物资掷出围墙外。校内严禁私自燃放鞭炮焰火,严禁用气枪猎物,严禁打架斗殴、赌博、酗酒、偷窃、流氓、起哄、闹事和其它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为。   

三、未经校领导和保卫部门同意,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在校园内摆摊设点经商或推销物品。   

四、在校园内必须切实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诸如:门卫验证、会客登记、安全用电、用火、用气、危险物品管理、车辆管理等;爱护公私财物。   

五、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应当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者许可的地点,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当经过学校有关机构同意。严禁张贴、散发。严禁在宣传布告栏内乱写,严禁张贴大、小字报。违者要严肃查处。   

六、新闻记者进入学校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在通知学校有关机构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学校采访。  

七、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它活动,任何人都不得破坏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阻止他人根据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  

八、安全保卫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健全安全管理档案,严格落实日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九、安全保卫部门要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宣传,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消防演习,让师生学会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十、凡经校领导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全校性文娱、体育、集会或对外开放性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安全没有保障的,不得举办任何活动。严禁在实验室及办公场所举办文娱活动。   

十一、夜间超过二十三时进出校门者,必须凭证件登记备查。   

十二、未经学校批准和统一规划,校内不准搭建任何违章建筑,不准损毁围墙、栏杆、路灯、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   

十三、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保卫人员每天要巡视校园安全状况,定期组织全校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和报告安全隐患。值班人员做好值班工作,特别是夜间安全巡逻,确保校内财产安全。

十四、巡逻值勤人员要保持警惕,忠于职守,突出重点,抓好面上的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注意工作方法。重大问题随时向保卫科和分管校长汇报,并做好巡逻执勤记录。   

十五、各教学楼及学生公寓楼,应明确安全责任人员,安全责任人员的主要任务是做好以防火、防盗为重点的“四防”检查,发现问题隐患予以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六、在校内失窃者,应及时向后勤服务处报告,拾物者应将拾到物品及时交后勤服务处处理。

十七、加强门卫管理。值班门卫不得无故脱岗漏岗,要严格履行外来人员及车辆登记制度,严守校门,严禁外来人车自由进出校园。

十八、违反以上各条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对维护学校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   

二十、如因值班人员和门卫失职发生安全事故的,按经济损失的80%对当责任人予以处罚和必要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