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工作量核定办法(试行)

时间:2015-01-07 17:30:58编辑:阅读次数:

 

 

为了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教师教学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教学质量,切实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统计范围及基本工作量

1.教学人员包括: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实验实习指导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

2.教学工作量按工作内容的不同,分为课堂教学工作量(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训教学工作量和课外教学工作量)和非课堂教学工作量。

1)课堂教学工作量

①理论教学工作量:指完成备课、讲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听课;拟定考试(查)试卷;批改试卷、学生成绩评定、上报等理论教学环节的工作量。

②实验实训教学工作量:指完成课内实训指导、实验、实习、实训、课程(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训教学环节的工作量。

2)非课堂教学工作量:指专业部根据教学需要安排并报教学管理处审批和备案的工作量。一是编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从事实训室筹建、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研教改活动以及校内外的学术活动、科研活动、技术服务。二是经批准的各类教学竞赛和技能训练、组织、指导,第二课堂活动等工作量。三是专职教师还应主动兼任教学班的班主任工作,指导学生学习,配合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四是要完成学校和有关科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教师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教学工作量以教学任务书下达的教学任务课时为依据,按特定的系数折合为标准课时进行计算。

1个标准课时含义是:1名教师针对一个自然班讲授1节课1学时,并完成该门课程的其它教学任务,包括:备课、课外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及考试(命题、阅卷、评分、成绩登录)、课程档案的归整等教学环节。

1.理论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理论教学工作量=理论授课时数×人数系数

(1)理论授课时数为教师实际完成的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数。

 (2)班级人数系数

学生人数

班级人数系数

备注

20人以下

1

 

20-40

1.1

 

40-60

1.2

 

60人以上

20人基准系数为1,每增加10人系数增加0.05,不足10人按10人计。

 

2.实验实训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1)实验与实训指导工作量:指所有列入学期授课计划的实训指导(含专业课内的练习指导、形体、体育等课内的练习指导,课内设计指导、上机指导等)、实验教学。

①实验课与上机课:由任课教师或实验指导教师独立担任实验课全部环节工作(包括实验准备、讲授、过程指导、实验报告批改与成绩评定等),即每一节计1课时;由教师和实验员共同完成一节课,给主讲教师计1课时;给实验员计0.50课时的指导工作量。计算机教师兼管机房在其所任课程教学工作与所管机房的实验同时进行,不得重复计课时,晚自习学时除外,每天的课时量总计不能超过6课时。

②专职实验员日常岗位管理、安全与卫生、设备的保养维护与实验准备等工作量折合按每周完成的实验课时而定,每周实验课时在18节及以上者每周计5课时,每周实验课时在18节以下者每周计3课时,请假不在岗者扣除不计。

③教师兼管实验室:每周计2课时的日常管理工作量。

④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实行开放管理,随时接纳教师授课,给管理人员按每节课按0.5课时计,教师兼管理员每周计2课时计,同时开放,不得重计。

(2)实习实训工作量

①校内外教学实习:一人一班负责,每人每天按4课时计。二人一班负责,每人每天按3课时计,每班不超过两名指导教师。

②毕业实习:指导检查校外毕业生产实习,教师每人每天按2课时计。

 ③批改生产实习报告,专题报告及暑期调查报告每份按0.1课时计。

3.课外教学活动工作量的计算

1)经批准的学校教师学术讲座,按实际讲座时间×2计算教学工作量,重复讲座按实计算。

2)各类教学竞赛和技能训练指导,经批准安排讲课的,按课堂教学计算工作量。

(二)非课堂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1.实验室筹建、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教研教改活动,按上报计划审批后,根据实际情况计算。

2.对外体育比赛以及其他比赛活动者,按照学生实际需要的训练课时(每天按照6课时,半天按照4课时)的25%记工作量。

3.第二课堂、晚自习辅导或课外小组活动:每2小时计1学时。

4.教研科研工作:

1)发表论文者,经核实确实为本人发表: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3000/篇以上),的教师,每篇论文计工作量40课时;在CN刊物上发表论文(3000/篇以上)的教师:每篇论文计工作量20课时,凡参加者计10个时课,重复评的同期获奖最高计;

2)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的论文、课件、优质课、文明风采大赛,国家级每篇计分别计(302010)个课时,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01510),市级分别记(15105),凡参加者计5个时课重,重复评的同期获奖最高计;

3)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示范课、说课等活动,国家级前六名,每篇记分别计(30252015105)个课时,获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02520),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01510),市级分别计(15105),凡参加者计5个时课重,同一作品重复参评的按获奖最高计;

4)参加国家级技能大赛(含素质大赛)获前6名的,每项分别计(605040302010)个课时,一、二、三等奖以上分别计(605040)个课时,省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分别计403020),市级技能大赛分别计(302010),重复评的同期获奖最高计;

5)承担国家级科研立项者,完成立项合格者,每个课题记工作量50课时(具体每人多少课时,由课题组组长分配),省级40个课时,市级30个课、校级20个课时;

7)校内进行学术性讲座、示范课、优质课、说课、专题报告等,根据讲座质量计教师工作量4课时;

8)承担精品课程、核心课程、校本教材开发与研究等建设工作,完工后经验收合格者,每个课程计工作量60课时(具体每人多少课时,由课题组组长分配);

9)对承担编写教学文件任务的教师给予一定的工作量。新编写一个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各种资料齐全),计工作量20课时,修订一个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计工作量10课时;编写一个教学大纲,计工作量5课时。编写课程讲义(含实训指导)经学校认定并经过一届教学班使用,按照1课时/2000字核定工作量。

10)学校鼓励教师听课,听课1课时,折合实际教学工作量0.5课时,一学期专任高级教师听课时数为812节,专任中级以下教师听课时数为1015节。

11)承担科研或技术服务任务的教师,到企业或有关单位实习的教师工作量按4小时折合为1学时计算。

5.承担班主任计工作量4课时/周。(教务部门只核定其工作量,津贴发放办法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制定)。

6.积极参加招生工作,完成招生任务者计10课时,每超一人计5课时(只核算工作量、不计报酬)。

7.计算工作量不计课酬:一是各专业部集中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每学期不少于4次,其它教研活动不少于4次。活动要求有记录、有内容、有教师签到表。教学管理部检查,按时参加活动的教师每学期按8个周标准课时计算工作量。二是参加学校规定的培训,按每学期20标准课时计算工作量。三是经批准和安排的校内外学术交流、讲座按每次5标准课时计算工作量。四是每位教师每学期完成不少于2场监考任务(自己所授课程必须监考),按每场1标准课时计算辅助工作量,只发监考费。

8. 其它未列入的工作量,教学管理处根据情况确定课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记入工作量,核发课时酬金

三、教师年工作量

() 教师年工作量

教师年工作量=课堂教学工作量(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非课堂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计算单位)

 ()教师年工作量定额

专任教师年工作量定额是指专任教师每年必须完成的教师年工作量。

1.专任教师年工作量定额:

 

教师年工作量(标准课时)定额

合计

教学工作量

非课堂教学工作量

高讲

450

350

100

讲师

450

350

100

助讲

450

350

100

教员

400

300

100

2.实验室管理人员、实训课指导人员的教学年工作量与专任教师相同。

3.校级、科级、干事的校内兼职教师从事教学年工作定额分别为80160240标准课时。

4、符合其它减免条件的教学工作量,按有关规定执行。

()教师工作量有关规定

1.教师年工作量不得低于各岗位要求的年工作量,非课堂教学工作量未完成者原则上可以用教学工作量冲抵,但最多只能冲抵50%;教学工作量未完成者,不能用非教学工作量冲抵。

2.因不接受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而未完成教师工作量的教师,按工作量占工资总额的百分比发工资,同时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低聘或停聘,情节严重者将解除聘用合同。

3.未完成教师年工作量的教师年终考核不能评优、不能参加次年的岗位、职称评定。

4.未完成学校要求完成的辅助工作量的教师,年终考核不能评优、职称晋级。

四、工作量的统计、审核

教师教学工作量是其完成的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第二课堂教学、教研科研等的实际工作量累计工作量。超工作量是指教师在一学期末超过规定定额工作量以上的工作量。

教师工作量的核定程序是:首先在每月底由各专业部填写工作量完成表报教学管理处,然后由教学管理处审核,经教学副校长、校长批准,对平均每周课时超过8课时(4课时)以上的专(兼)职教师按月发放超工作量津贴(如果学期末汇总时没有完成工作量,则在其年底奖励工资中按标准扣回),对平均每周课时低于8课时(4课时)以下的专(兼)职教师实行按月统计工作量,在学期末汇总如超过标准工作量,则对超出部分支付超工作量津贴,不满规定工作量者不支付津贴。

1.校内专兼职教师。校内专兼职教师其工作量以内不发课时津贴,超工作量发超工作量课时津贴,按照每课时10元计发。

     2.外聘教师。外聘教师按实际授课工作量发放津贴,原则上按每课时25元计发。若外聘教师属某一行业的特殊技师、专家或新增专业的新开课程的紧缺教师等,需在上述课酬标准基础上提高课酬金的,须由专业部提出意见,报教学管理处审核后由学校批准。

五、教师配课原则

1.在岗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除离职进修、委派其他工作(未经试讲或试讲不合格以及病休者除外),都要承担教学任务,并排满工作量。

2.专业部聘用教师坚持先聘本科室内教师,再聘学校内行政兼课教师,最后聘用校外教师的顺序。

3.鼓励教师承担2门相近课程和新开课程的教学任务。

4.教师学期工作量不饱满者,可以通过承担班主任工作、听课、二课堂、讲座、社会调查等工作补足工作量。

六、教师工作量的核减

1.教师上课迟到、中途离岗、提前下课一次按教学事故处理,并核减工作量2课时,累计三次以上核减工作量20课时,累计五次以上核减其全部工作量并建议学校取消其教师任职资格。

2.无故空课一次,核减其工作量20课时。累计两次以上,核减其全部工作量并建议取消其教师任职资格。调课工作量核减20%

3、教师授课末按教学改革要求授课(包括没背课、无教学设计末采用项目教学、任务驱动等教学方法等等),课时量核减50%

4.教师经期末学校考评后所得等次为D(教师考评分四个等级,A为优、B为良、C为合格、D为不合格。详见考评办法。),按照其所授课程的实际工作量乘以20%进行核减。

七、其他事宜

1.本办法未涉及到的教学工作内容,由教师提出申请意见,专业部审核,学校研究后另定。

2.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与此相关的规定同时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