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时间:2015-01-07 18:43:11编辑: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整体教学科研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教学科研、提升技能积极性,营造一个良好的教科研氛围,打造一支优秀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保障教学科研和动手操作指导能的同步增长,推进学校内涵建设的发展要求,学校对教学科研工作予以表彰和奖励。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内容和形式

(一)学校对教学科研成果实行一次性奖励,采取申报制,以奖金和课时费的的形式发放,原则上每年底核定奖励一次。

(二)受奖励的教学科研成果一般应为本年度所取得,包括:课题奖、论文奖、学术著作奖、教学科研成果奖、自编教材奖、指导学生奖及学生获奖奖励等。

二、奖励原则及要求

(一)各类成果的奖励仅限成果第一完成人、项目主持人(国家级、省级包括主持人和参与人)。成果第一完成人、项目主持人根据贡献大小对成果完成人员或课题组成员进行奖金分配。

(二)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和校级,以证书证件上所盖公章为准,有争议的须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后认可。

(三)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申报奖励,必须是在专业类和综合类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及重点高等学校教育类核心期刊上发表,而且必须是专业论文。

(四)论文奖励仅适用于学术期刊的正刊,发表在增刊和各种论文集上的论文不予奖励。第二作者各项奖励学校不再另行发放奖金。

(五)同一项目如果同时获得多个奖项,只按最高奖励额度标准执行,不进行重复奖励。若已按低档次给予奖励,则再按其与最高档次奖金差额,给予补发。

(六)申报奖励成果须出具有效证件和有效原件材料,按《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教研科研外成果管理办法》进行科研登记和归档,即提供申报原件由专业部审核登记,并交复印件存档。

(七)提倡事实求是的教学科研道德风尚,任何被奖励的教科研成果,如有弄虚作假或有剽窃他人成果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撤销或追回奖励,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八)我校所有在职教职工都有权按照本办法申报有关奖励。

三、奖励标准

(一)课题奖

凡以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第一完成人为我校的教师,通过立项且获得各级政府部门课题,学校给予一定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项目等级

奖励标准

市级科研立项课题

500

省级科研立项课题

1000

国家级科研立项课题

2000

以上各项,为一般(规划)立项课题,重点课题每项再加百分之十。

2. 我校教师作为国家级(部)、省级子课题项目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参与的项目,获得奖励的国家级成果奖视为省级奖;获得省级成果奖视为地(市)级,以此类推。

3. 获得部(国家)、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如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基地建设等立项或验收通过的,奖励标准如下:

项目类别

验收通过

国家级精品专业

3000

国家级精品课程

3000

国家级基地

3000

省级精品专业

1000

省级精品课程

1000

省级专业带头人

500

省级教学团队

1000

省级特色专业

1000

省级基地

2000

国内外各级学术(学会、协会等)、杂志社及企业单位的获奖成果,不列入科研成果统计,不予奖励。

(二)论文奖

1.论文奖主要是指在国内核心期刊、CN期刊上发表、国家、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论文评选。

1)核心期刊主要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3000/篇以上),在CN刊物上发表论文(3000/篇以上)的教师

2)在CN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主要指在国内具有统一编号的正规发行的期刊正版,不包括扩大版,论文集等。

3)论文评选奖是要是指参与政府部分组织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在教学、专业技能、论文、征文、文明风采等相关教学科研活动中的论文。

(三) 学术著作

1.专著和编著认定标准:专著是指专门著作,也就是对某一学科或某一专门课题进行全面系统论述的著作, 而编著虽属一种著作,但基本上属于编写,有独自见解的陈述,或补充有部分个人也有他人研究、发现的成果。专著和编著都应在出版社公开出版、且在书里说明了受到河南省洛阳经济学资助等文字后才给予奖励

2.公开出版的专著,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1)在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教材等(20万字以上)每本奖励2000元,20万字以内奖励3000元。

2)参编在出版社(含省级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学术编著、教材等,字数(5万字以上)每本奖励2000元,5万字以下每本奖励1000元。

四、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

(一)凡我校在职教师,本人在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举行的各类教学、专业技能和论文比赛等相关教学科研活动中,获各类成果奖励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奖励3000元,二等奖奖励2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

2.获省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的,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80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

3.获地市级奖励的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300元,三等奖奖励200元。

4.获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奖励300元,二等奖奖励200元,三等奖奖励100元。推荐一等奖获得者参加省、市级评审。

非政府职能部门举办的各项获奖不予以奖励(如各级学会等)。

5、以上各项目,如果是团体项目,适当提高奖励标准20%

(二)凡我校教师在本校举行的各类比赛、选拔、评选等活动 (含优质课、课件制作、教学比赛等)中获得奖励的,一等奖奖励100元,二等奖奖励80元,三等奖奖励50元。

五、教材编写

教师参加教材编写必须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参与。

(一) 公开出版的校级校本教材,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以河南省洛阳济学校名义主编全国性规划或统编教材,每册主编奖励2000元。

2、以河南省洛阳济学校名义主编省编规划或统编教材,每册主编奖励1000元。

3、获国家优秀教材一等奖奖励3000元,二等奖奖2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获省级优秀教材一等奖奖励2000元,二等奖奖励100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

 4、末出版的校本教材,经批准在本校使用的校本教材,每册主编奖励1000元。

六、实施办法

(一)科研奖励办法实施方法如下:

1.教学管理处负责执行教科研项目的奖励,每学期组织一次科研成果申报、每学年进行一次奖励活动,每学期结束后,统一报送教学管理处,申报者个人材料包括:项目的获奖材料、有效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教学管理处审核后,整理统计报学校审批。

3.财务科负责发放奖金。

4.凡在我校举行的各类教学活动评奖及论文评比活动,给评委发放每人每次50元的劳务酬金。

七、附 

(一)凡本办法未能涵盖的与教科研相关的其他项目、奖项、成果的奖励级别的认定,由学校讨论裁定。

(二)各类成果奖励登记的时间截止到每年十二月十五日前。原则上奖金于寒假放假前兑现发放。超过奖励登记时间的成果只登记但不予奖励。

(三)、技能大赛相关奖励按《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关于参加各类技能大赛的管理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四)本条例由教学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