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电子监控管理制度
时间:2017-01-10 16:53:25 阅读次数:
       为确保学校内电子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保证良好的校园安全和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监看制度
1.学校后勤服务处保卫科(以下简称保卫科)负责管理分配监控系统的监看权限账号,任何部门或人员需要使用监控,需向保卫科进行申请,由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
2.保卫科每天需定时查看实时监控,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上报。
3.监控人员要熟练掌握监控系统操作,不准无故中断监控或使用无关功能。
4.严守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让无关人员查看监控视频。
5.不得故意偷窥、偷拍、散布他人隐私。
6.女生宿舍监控系统单独设立权限账号,实行监管分理,由学校主管领导设置查看密码。
二、图像信息保存、使用登记制度
1.任何人需要查看调取监控图像需向保卫科申请,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填写监控图像调取记录表,对图像信息的经办人员、调取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2.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3.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程序、记录和图像信息。
4.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监控图像信息的用途。
三、安全保密制度
1.工作人员使用硬盘录像机要及时主动设置密码。
2.持有监控系统账号人员,严禁将监控账号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3.未经相关领导批准,任何人员不得将学校的数据、软件及资料复制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4.未经学校领导批准,学校以外任何人员不得使用操作监控系统及相关设备。
5.未经学校领导批准,不得改变摄像设备的位置以及监控系统的设置。不得干扰、妨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6.对涉及学校秘密、安全和教师及学生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予以保密。
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学校内突发停电,或监控系统故障,监控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监控人员应立即上报保卫科,由保卫科联系图文信息中心组织人员修理,排除故障。
2.如发现外人强制入侵(翻越校区围墙),监控人员应立即上报保卫科,由保卫科组织人员处理,做相关记录,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通知公安机关。
五、 监控设备维护制度
1.图文信息中心负责监控设备的检查维修、故障排除。
2.后勤服务处负责维护电气线路,保证设备正常用电。
3.保卫科负责定期对校园内摄像机镜头灰尘、蜘蛛丝进行清扫,保持视频图像清晰。
六、责任追究及处罚制度
1.盗窃、毁坏视频监控系统设备、设施或设置障碍影响视频系统正常运行的,本校教职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照价赔偿设备;本校学生给予严肃处分并照价赔偿设备;非本校肇事者进行照价赔偿并通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2.违反本管理制度,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学校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给予必要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制度使用监控系统的;    
(2)擅自改变监控系统设备、设施位置和用途的;
(3)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原始数据记录的;    
(4)擅自复制、提供、传播图像信息的;
(5)泄露安全秘密,故意偷窥、偷拍、散布他人隐私的;    
(6)不配合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依法查询、调用的;